
为什么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会务费就一个发票和合同,14万的开支,明细等这些都没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税务不查你查谁?
6、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7、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费用报销必看的5个要点!
1、票据与实际业务吻合
这是费用报销中最基本的常识,比如:小伙伴们去采购一批物料,按理应该取得商品购销发票,但最后到财务报销时使用的是接受服务的发票,这样牛头不对马嘴,自然不允许报销。
有的小供应商没有发票怎么办?税务局不会认的,所以记得提醒小伙伴买东西前记得问有没有发票,没发票就换一家吧。
2、附件能有力支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附件与报销单之间应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关联性,比如:报销物料采购款,后面的送货单仅写了物料一批和总金额,没有写明物料的用途,送货人和收货人也无签字,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单时根据这些现有的单据并不能判断这笔采购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有无存在舞弊的风险。
3、取得的发票类别符合税法要求
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水电费、各类外包服务费、印刷费、办公费、物料采购费用等可以使用专票报销,但吃饭的发票、会所、KTV、酒吧、业务招待馈赠礼品、为员工福利发生的发票等使用普票报销即可。
4、涉及专票报销尽可能价税分离填写
提醒小伙伴,报销过程中涉及到专票报销的,在填写报销单时将专票上的不含税价和税额分成两行填写,这样方便财务后期的账务处理。
5、附件中文件表单符合内部管理流程
这点要求至关重要,一定要告诉小伙伴们,很多费用的报销会牵扯到公司内部几个部门的专业意见,报销事项在发生前应取得这些内部通过的审批意见。
比如:某项目发生土建改造,施工前肯定会对这个工程进行评估,评估通过才能进行施工及后期的费用报销,那么在报销时就需要附上该方案评估通过的文件,这样财务人员审核时才能看到该工程的评估是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的,就可以放心的审核通过了。
当然,这点要求是基于公司内部管控延伸出来的,不同公司要求的标准会不一样,一般来说越是管理规范的公司,在这方面的要求会越严苛。
这16种费用发票不能报销!会计收到一律退回!
1.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不能报销!退回!
这种发票报销了,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2.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3.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比如你买的是礼品,开的却是办公用品,不能报销!退回!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购买方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同样会被税务机关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
4.发票项目名称是食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的,不能报销!退回!
现在报销费用的发票,只开食品,或者办公用品之类的笼统的品名已经不能过税务的关了,要附清单,不然就是商品本身的名字。
有些企业不管发生什么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这样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稽查风险。
5.发票附带清单是自己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退回!
6.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不能报销!退回!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必须退回重开!
7.发票上盖了公章、财务章等,不能报销!退回!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电子签章。
8.发票上盖了圆形的发票专用章,不能报销!退回!
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所以圆形的发票专用章是不符合规定的,盖有这种章的发票,也是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报销!
9.代开的专用发票没有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不能报销!退回!
代开专用发票,只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再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10.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不能报销!退回!
注意: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旧版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省(区、市)”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收到这种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哦~
11.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退回!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有2020年试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正确,才算合规的发票。
12.成品油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不能报销!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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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的,不能报销!退回!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注意:增值税卷票没有成品油字样,可以作为正常成品油发票使用。
14.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错的,不能报销!退回!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否则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15.成品油发票“数量”填错的,不能报销!退回!
成品油发票,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否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6.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不能报销!退回!
比如某公司兼营业务,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会计手抖选错税率。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费用报销严格审核的4个重点:
1、费用报销单或差费报销单上签字不齐全,如部门负责人没有签字或财务负责人没有签字。
要求:
费用报销单或差费报销单上报销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均要签字,分公司当地没有财务的,兼职财务人员在财务负责人处签字,部门负责人为分公司经理。
2、报销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1)小写金额与人民币符号之间有空格;
要求:
小写金额与人民币符号不得有空格,不得连笔,正确写法¥100.00;错误写法:¥ 100;
2)大写金额无数字部分没有用零或?补齐;
要求:
大写金额无数字部分用零或?补齐;
3)报销单上字迹有涂改和勾抹;
要求:
报销单不得涂改,如有错误,需要重新填写;
4)大写金额书写有误;
要求:
金额填写规范,无书写错误;
大写数字示例: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5)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
要求:
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保持一致;
6)项目填写不完整,报销部门、报销日期、附件张数有漏填写的;
要求:
项目要填写完整,报销部门、报销时间、报销项目、附件张数要填写完整。
3、报销原始单据的问题
1)取得发票上没有加盖销售方发票章;
要求:
发票上要盖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并且与销售方名称一致,否则不得报销;
2)取得收据上没有加盖销售方财务章;
要求:收据上要求盖有销售方财务章,没有财务章不得报销;
3)出差日期和行程不同,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连号或同一号段报销;
要求:出差日期和行程不同,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不得连号或同一号段报销。
4、报销单粘贴的问题
1)票据粘贴杂乱无章;
要求:
票据先分类,再按时间排序,依次粘贴到粘贴单上;小张的票据需要均匀的粘贴,不能厚薄不均,确保单据平整;
2)票据使用订书机装订、固体胶粘贴;
要求:要用胶水粘贴附件;
3)火车票上日期、票价重要信息,被胶水粘住,无法查看;
要求:
票据上的金额、日期等重要信息不得被胶水粘贴住,要保证票据信息可见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