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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丢了会被处罚吗?
发表时间:2021-05-24     阅读次数:    

不一定!具体措施及处罚金额结合当地税务机关措施。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当地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有证据证明丢失发票属于对方或第三方责任的,不予处罚。


丢失发票不要慌,按照文章的步骤来处理即可。但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保管好包括空白发票、作废发票、发票存根等发票相关的会计凭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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