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A说我也不知道,是公司就给我申报了,公司说我按照数据申报的,也提交成功了,我那知道A还有其他收入?一方面,代为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不会知道纳税人除在本单位外的其他综合所得。另一方面,集中申报系统能带出纳税人的收入数据,但是数据只是纳税人在本扣缴单位的收入及扣除信息,其他数据是不会自动带出来,更为关键的是,系统在申报时候不会去比对该员工的其他收入在税务系统的预扣信息,点击就能申报成功,就像A这种情况一样。也正是因为有如此的问题,所以税务文件对此也有规定。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也就是说,你单位非要代办可以,先确认!然后纳税人要完整的信息报送和负责!如果你作为办税人员,学B公司的办税人员,啥资料都没有就迷之自信,手里啥证据都没有就给纳税人批量申报了。现在都是大数据分析,后面肯定税务局会弹出数据异常信息,到时候这个责任就不好划分了。再说了,我们反过来想想,其实我们很多单位办税人员主动做集中申报基本就是因为纳税人联系不到,或者说他就是不做申报。但是集中申报的前提,无风险操作就是你都能联系到纳税人和你做信息确认了,既然能联系上,何不让他自己就下载app自行申报了呢,就算他不会,你指导一下就行了嘛。最后提醒一下,个税汇算清缴将在本月30号截止,请您在6月30日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避免影响您的个人权益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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