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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问答及解读
发表时间:2021-06-29     阅读次数:    

差旅费报销是公用经费中常见的报销事项,今天就由审计君带领大家一起学习《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4】119号)以及《深圳市财经委员会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深财行【2016】92号)(以下合并简称办法)。




问题一:
办法中所称的差旅费包括哪些内容?

 
  答:
办法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国内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解读:
(1)差旅费指的是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如借用别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其差旅费理应由借用人单位负担;
  (2)本办法指临时到国内常驻地以外地区因公出差,因公到港澳台及国外出差的差旅费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问题二:
办法中对差旅费的报销管理的总要求是什么?

  答:
办法第四条对差旅费报销管理的总要求是: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解读:
出差活动应履行事前审批报告制,注明事由、人员、目的地、预计天数、乘坐交通工具等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差。如因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回来补审批单。

问题三:
办法中要求乘坐的交通工具通常指哪些?

  答:
火车、轮船、飞机以及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等。见办法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解读:

(1)从上图可知,分行政级别选择相应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超支部分自理;但正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2)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如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以及符合乘坐高等级交通工具而改乘低等级交通工具等类似情况),不给予补差。
  (3)出差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等级乘坐动车(高铁)、全列软席列车,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卧铺(含动卧、全列软席列车的软卧等,原则上不得为两人包厢),按照相应票价予以报销。

问题四:
可否使用私家车公务出行?

  答:
不提倡。办法规定: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如驾驶私家车出差,因此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如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保养维修费)。

问题五:
办法中的城市间交通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答:
办法中的城市间交通费具体包括:交通费、订票费、经批准的签转或退票费、一份交通意外保险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

  解读:
(1)以上各项费用均应凭有效的发票据实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可凭各航空公司或机票代理机构的出具的“退票单据”作为报销票据;
  (2)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深财购【2015】32号)规定:因公出差应购买国内航空公司的公务机票(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标注有GP字样的政府采购机票验证号码)作为报销凭据。
  (3)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不得重复购买。
  (4)机票款无论是否委托承办的第三方机构购买,均应提供公务机票的原件或复印件作为据实报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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