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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开始实行,契税1%→3%!最新契税执行标准公布!
发表时间:2021-08-23     阅读次数:    

9月1日起《契税法》正式实施!税率3%-5%,各省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由于近期公布的省份比较多,我们统一收集汇总如下:


以下地区公布契税税率为3%


北京、上海、天津、山东、重庆、江苏、浙江、安徽、四川、湖北、云南、贵州、福建、江西、内蒙古、广西、广东、山西、陕西、新疆、甘肃、黑龙江(原除居民个人购买住宅3%外,其他均为5%,现统一降为3%)、吉林、西藏、宁夏、海南


以下地区公布契税税率为4%


湖南,河北,辽宁


其中,河北、辽宁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3%。


注意:江西将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黑龙江将非住房、土地的契税税率由5%降至3%。


那各个省份纷纷调整公布契税税率是否会影响优惠税率的执行呢?


1%、1.5%的优惠税率将会取消?!

买房成本将增加?!


在基本的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是否取消?


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也就是说,对于大部分购房的人来说,实际承担的契税税率不超过2%。如果契税税率上涨,这对很多刚需、改善购房家庭来说,无疑是成本大大增加。


关于这一税率优惠政策,各地明确:继续有效。


比如:辽宁省明确:“国家在基础税率之上,为保障居民住房需求出台的优惠税率,我省仍从其规定。”


天津市也明确:“国家对减征、免征契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负责人解释,契税税率优惠政策由国家进行调整,目前该项政策仍在继续执行。


实际上,《契税法》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也就是说,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权限在国务院,而不是在地方。各省份确定的契税税率对现行的优惠政策没有影响。


所以,对于刚需、改善购房的家庭不必恐慌,《契税法》的实施,不会引起契税的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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