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地产税立法条件成熟
开征房地产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方方面面做好准备。
第一,解决法理问题。有人说,国外征收房地产税是因为土地私有;国内居民仅取得70年的土地使用权,征收房地产税不合适。这一点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已经解决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如此一来,居民获得了房产所占土地的永久使用权,相当于拥有所有权。还有观点认为,取得住房时,下面的地皮已经在开发环节收了70年使用权的出让金,到保有环节如果每年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这是错误理解了“重复征税”概念。所谓“重复征税”,通常是指同一个税种对同样课税对象,基于同一性质行为而进行多次征税。取得房地产环节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保有环节缴纳房地产税是两回事,更何况土地出让金还不是税。
第二,解决信息问题。房地产税开征的前提之一是税务部门必须完整掌握纳税人的不动产信息,如套数、面积、区位、产权人等。在2018年6月,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已实现全国联网。也就是说谁有几套房,在当地还是在外地,多大面积、哪一年取得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等,国家知道的一清二楚。只要房地产税立法时,住建部门将相关信息交换给税务部门,即可简单算出应纳税款了。
第三,解决技术问题。这里的技术分为信息技术和专业技术两方面。在信息技术方面,5G、大数据、云计算、AI、区块链等近几年发展非常迅猛,无论是计算能力还是数据存储,都完全能够应对全国房地产的海量数据。在专业技术方面,GIS区位评价、批量估值技术和时空价格模型等都已经较为成熟且广泛应用,能够基于建筑特征、区位特征、邻里特征等多维度提供精准估值。只要开征房地产税,获得房地产的估值信息是分分钟的事。
第四,解决社会心理问题。较长时间的立法宣传以及2011年上海、重庆的试点工作,让社会民众已经普遍了解房地产税,并做好了迎接开征的心理准备。这些年,大家也都意识到,如果再让房价如此疯涨下去,社会将会分化为有房阶层和无房阶层,有刚需的年轻人都要“躺平”了。况且房地产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