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1.我公司是一家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前,需要先办理哪些业务?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免费领取税务UKey、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即可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可以根据需要打印。但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受票方在打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时对打印颜色是否有要求?
4.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通过什么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自建或选择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
自各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服务。目前暂不支持自建或选择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5. 我是一家新办企业,能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新办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票种核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后申领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如果该新办企业属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的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范围,也可同时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