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个人不超过500元的劳务报酬无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同样,支付个体户不超过500元的劳务报酬也无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纠正:
支付个人不超过500元的劳务报酬无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这个规定仅仅适用于支付对象是自然人。对于支付个体户不超过500元的劳务报酬仍然需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