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条不能入账的说法,我觉得更准确的理解为白条作为在证明业务真实性上的瑕疵以及其带来的税收风险。也正是因为如此,在企业内部规范中,白条不被允许记账的。但是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白条并非做账的阻碍,没有发票,取得的是白条,也需要如实记账。
1、没有发票不是记账的阻碍。
不知自何而起,一些会计朋友做账的思维就停留在发票上面了,没有发票就不做账,没有发票就不会写分录,不会做账了。
公司开会临时在路边摊买了点水果,没有发票;
公司搬运资料找了两三个力工,支付了几百块劳务费也没有发票;
类似情况也有很多,也都是真实的业务,真实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支出。
面对这些没有发票,可能只有一张签了字的报销单据,一张收据、 一张购买清单或者是一张劳务提供者签字的费用领取单的业务。你会做账吗?怎么写分录呢?
其实这个和有发票的么有任何区别,有发票你计入啥科目,没有发票你同样处理。
买水果用于开会摆放有发票计入办公费,那没有发票的也是计入办公费。
记住!
会计做账永远都是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标准的,做账的问题千万不要和税收规定扯在一起。所得税上规定应税行为没有发票(扣除凭证)不得税前扣除,那就推论出没有发票也不能进行记账,这个显然是不对的。
会计准则从来没有说过,没有发票就不能入账,不能报销。
《基本准则》第十六条,企业应 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发生了经济业务,就必须进行会计处理,要如实的记录交易事项,这是会计核算最基本的要求,及时准确。会计处理对费用的确认,并没有设定发票上的条件,就是说,缺发票不构成费用确认的限制,因公司临时开会路边摊买的水果没有发票,这是客观条件导致,其并不能否认业务的真实发生,这些业务完全符合费用定义的,费用实实在在的发生了,这就是业务的实质。
换句话说,我们能够从付款凭证、清单明细甚至物资盘点明细表,领用签字等其他资料和票据证明支出确实合理真实的发生,只是实在没办法取得发票,这种情况下会计也应1该以其他资料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如实记账。
2、没有发票是税收申报的阻碍
A、增值税
没有增值税抵扣凭证,比如买的水果没有取得专票,那就不能抵扣增值税。
这是公司的损失,增值税是链条税,以增值来缴纳,公司销售产品从下游收取的税金抵扣掉购进时候垫付的税款,差 额的部分纳税。
比如某公司销售2260的货物,收入2000.销项税260,采购成本1130, 货款1000.进项税130,公司利润1000,缴纳增值税260-130= 130。
如果公司在产生费用中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X,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利润变成100X0因为增值税税额为260-130-X
B、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其实也是讲求的真实合理,但是企业所得税发票对扣除凭证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真实合理也要结合税前扣除凭证来综合考虑,真实合理,但没有取得发票,既无法进行税前扣除。
比如前篇所说的买水果、取得别人的劳务服务,很显然肯定都是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按照28号公告,那据必须以发票为扣除凭证,如果说会计核算和所得税税前扣除大前提都是业务真实,那么所得税扣除在业务真实的判断上条件应该更严苛,发票作为真实性组成部分,应该取得而未取得的理论上就是不能税前扣除。
特殊情况是什么?
例如,在路边个人商贩买水果支出了200块钱,对于个人来说,这个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属于企业的支出,真实合理,就是没有发票。若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这是解决特殊情况的,不要乱扩大范围使用。如果你的无票支出符合这个特殊的情况,那你可以税前扣除。
3、无票业务是可以补救的
前面我们说的的无票可能是真的无法取得发票,但是有些业务是暂时未取得发票,那么这种情况,税收.上是可以补救的。
增值税方面,如果后期你补开了专票回来,那你继续抵扣即可。
所得税方面,也可以补救,按照28号 公告的相关规定。
如果汇算清缴之前你能拿到发票(不管是开具时间),那你就不用纳税调整,如果拿不到发票,满足条件,提供了证明,也不用纳税调增,如果都不满足,那请做纳税调整。
有些同学也许会说,你这个太理论了,我就没调整,税务也没检查我。
记住
躲猫猫方式的税收思维不可取,即使你有100次侥幸,但第101次陷落,那你也会承担所有的税款和滞纳金罚款成本。
哪怕我们没有本身给企业通过筹划合理避税,但是这些细微处的税收遵从风险我们要懂得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