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服务行为未签订合同只有发票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A:浙江12366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2-1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应税合同应为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定义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规定理解。
发票不是书面合同,非应税凭证。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由上述规定可知,发票中的要素比合同的要素少很多,不能作为合同的替代品,所以不能作为印花税的应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