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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境外的票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发表时间:2023-03-10     阅读次数:    

一、问题

企业取得的境外的票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二、分析

我们从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两方面来做一下分析。

一、账务处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账务处理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以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为依据。也就是说财务人员账务处理的准则就是:属于企业当月发生的业务就应该计入入当月,影响当月的损益即可。

二、税前扣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3.第十一条,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总结

所以企业取得的境外的票据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但同时也要注意,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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