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家用电器批发。根据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线索,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人员随即对该企业开展检查,迅速调取该企业相关账簿凭证等资料,固定相关证据并约谈企业相关人员。同时税务人员调取该企业相关银行资金交易明细,确认存在明显的资金回流现象。
经过一系列检查确认,该公司在2015-2016年期间低价处理库存回笼资金,因购买方未索要发票,因此发票产生“富余”。
随后该公司通过中间人吴某,以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4份,涉及总金额8721411.17元,税额1482638.83元,取得非法所得281908.00元。
税务人员结合检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000元,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