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0年5月11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板块对问题“公司收到海沧区新引进人才补助,再转支付给个人,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答复如下,若是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区政府直接给予个人的奖励,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奖励,应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奖励是给予单位,未明确给予个人的,该部分由单位发放给个人的补贴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你公司收到区政府给予单位的人才引进补助奖励,该奖励未明确给予个人,你公司将该奖励支付给部分员工,应将支付给员工的该项补助奖励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